2023-11-14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房价上涨过快,投机气氛逐渐浓厚,许多买家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成为各界人士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别山之石,能攻玉”,在总结和总结关键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环境、抑制泡沫政策和住房安全方法的前提下,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解决房地产行业问题的政策建议: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问题,力争在“住有所居”和“保增长”中间得到最好的平衡,“保低放高”,继续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覆盖面积,扩大住房交易和享受阶段性税收,实施以实物住房建设为主的住房安全模式,加快我国住房市场和住房安全的法治进程。
关键字:房地产泡沫、住房保障模式、国际经验、住房
自1998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超出了许多购房者的承受能力。超出普通人承受能力的房地产行业必然是不可持续的。然而,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超出了许多购房者的承受能力。超出普通人承受能力的房地产行业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别山之石,能攻玉”,梳理和总结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住房市场监管政策的环境、经验和教训,对改善我国住房政策、解决当前住房市场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住宅调控政策在关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背景下颁布
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也是特殊商品。由于住宅容易成为投资产品,短期需求急剧上升,无法实时跟进。房地产行业最基本的分歧是生活必需品规定的价格稳定与投资产品价格波动之间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取决于不把所有的房子都交给市场。“无形之手”去处理,客观上由国家规定“有形之手”为了弥补市场失败,进行调整。
(一)给予公共住房,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各国和地区之间的住房矛盾不断出现,以确保居民“住有所居”成为各国和地区住宅调控政策的重中之重。新加坡居住人口460万,领土面积仅69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土壤资源有限。解放初期,新加坡住宅形势十分严峻,房荒严重。为了解决住房短缺和社会问题,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宣布成立住房发展局,并于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政府住房建设计划,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处理一般收入者的生活问题。
香港政府从1954年开始干预房地产行业。当时,石霞尾的流行导致5万多人缺少家园。政府不得不进行安装,并成立了香港住房委员会,承担与商品房市场平行建立和发展的公共经济住房体系。1972年,住房委员会建立了投资54亿港元的公共住房发展标准;1987年,香港公共经济住房建立了15年的发展战略。香港政府在房地产价格调控中,坚持公共住房保障机制与商品房市场并行发展,两者界限分明,成为最成功的因素。
(二)填补市场缺点,控制房地产投机
由于领土面积相对较小,可开发土地有限,外来人员数量增加,英国商住楼供应相对短缺。独特的客观原因取决于英国房价的长期上涨趋势,为房地产投机创造了基本条件。多年来,英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税制改革,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投机。韩国是一个典型的地少人多的中国。近年来,韩国经济的稳步增长为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创造了关键条件。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许多富人利用自己的资金和私人房地产,增加房地产投机,促进投机活动日益猖獗,房价上涨。韩国很多大城市的房价年涨幅达到7%-10%,有的城市年涨幅达到28.9%。土地和房价的上涨对韩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决定通过税收、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严厉控制房地产投机。
(三)住房消费带动经济改善
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21世纪,由于新技术股价泡沫的破灭,包括房地产在内的所有美国经济都陷入了低迷,“9.11”事件使美国经济火上浇油,房地产行业受到恐怖袭击的影响“高发区”。为了刺激经济,激活市场,美国实施了多种房地产行业方法。从2001年初到2003年6月,美联储实施了13次降息,将联邦基金利率从6.5%降至1%,这是1958年以来美国利率的最低值。与此同时,美国还协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优惠贷款政策以较低的标准贷款购房。尽管随着货币政策的不断扩大,美国房地产业和整个社会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繁荣局面,但它也为新的金融风暴创造了条件,导致“百年不遇”金融危机的爆发。
二、关键国家和地区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高度重视确立各政府的责任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相对稳定,住房保障体系相对完善,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投机,态度坚定,旗帜鲜明。例如,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提出,为了抑制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投机的整改是“一场与房地产投机阵营的战争”,这不仅反映了这项工作的严重性,也反映了韩国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态度“治理”房地产投机的信心和决心。同样,新加坡政府明确提出要应对立国时极其严峻的住房形势“居者有其屋”的口号:“在我们的新社会,居民有自己的房子是关键。同样,新加坡政府明确提出要应对立国时极其严峻的住房形势“居者有其屋”的口号:“在我们的新社会,居民有自己的房子是关键。”建房发展局成立于1960年,随后于1964年正式启动“居者有其屋”政府组房计划。《西班牙宪法》明确规定,所有西班牙公民都有权拥有合适的住宅,政府的责任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和措施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对房地产交易和享受阶段课程进行重税
近年来,英国、韩国等国家的房地产产业发展相对稳定,很少出现大幅上涨和下跌,这与这些国家在房屋交易和享受阶段严格纳税和适当调整有关。
一是分档征收交易印花税。如果在英国,居民购买17.5万英镑至25万英镑的房地产,必须按房价的1%纳税;购买25万至50万英镑及其50万英镑以上的房地产,税率分别提高到3%和4%;买不到17.5万英镑的房子就不用交税了。不同等级的税率设定不仅有助于抑制投机者购买大量豪宅或高端物业进行投机,而且不会给普通商品房消费者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
二是累进资产增值税征收。韩国是我国常见的房地产投机采用累进税制,征收重税。自2006年以来,韩国对出售第二套或第三套房产的卖方征收了30%的资本增值税。自2007年以来,韩国已将50%的资本增值税改为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方,并向拥有第三套房屋的卖方征收了60%的资本增值税。同样,在英国,政府对房地产迁移的利润部分征收资产增值税,税率从10%到40%不等,除了居民出售其唯一的房屋不需要缴纳资产增值税。事实上,征收资产增值税是抑制投机需求的最有效手段。由于投机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对未来的发展潜力感兴趣,一旦他们必须缴纳巨额增值税,他们的预期收入将大大降低。
三是征收收益所得税。在英国,个人租赁房地产也应缴纳收入所得税,税率较高。个人出租房地产收入超过每年规定的免税额(6745英镑)的,应当缴纳收入所得税,税率按收入分为20%-40%。
四是征收遗产税。英国政府还对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房地产征收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目标是业主死后的财产及其在世时赠与或由子女继承的财产。从2009年到2010年,价值超过32.5万英镑的房地产将缴纳40%的遗产税。
五是征收房地产税。在美国,房地产税的计算基数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平市场价值的前提下确定的价格,而不同州的税率则不同。英国不仅征收了所有房地产税,而且近年来还不断提高房地产税率。例如,自2008年以来,所有房地产税率从1%-3%上升到5%,并考虑进一步提高。
英国、韩国等国家对房地产销售转让和享受税制改革的阶段,不仅客观上发挥了抑制投机、稳定房价的作用,而且将房价上涨的大部分利润纳入财政和地方财政,增加了市政府提高经济适用房,维护社会公平。
(三)法律禁止炒房。
日本政府于1989年发布了《土地基本法》,以抑制地价和房价飙升。该法明确规定,土地应建立四种意识:一是土地应以公共福利为基础;二是土地使用必须根据规划需要;第三,土地不能成为投机的目标;第四,如果房地产的利润不是通过努力赚来的,就应该通过纳税来恢复社会。根据《基本法》的精神,日本于1991年发布了《推进综合土地政策纲要》“只涨未落”神话中,地价应与实际价值一致;从控制要求的角度制定政策;限制土地交易,根据实际需要抑制土地价格上涨;正确对待土地使用,分散城市人口,平衡供需关系;改善提供,开展住房再开发;用户按照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操纵银行向房地产贷款的规模;为保证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闲置,土地用户应缴纳固定资产税;发布土地标准价格,使交易地价趋于有效;发布土地供需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日本对买卖土地的买方征收的房地产所得税相当于交易量的3%。
根据有关规定,日本对买卖土地的买方征收的房地产所得税相当于交易量的3%。取得土地的人两年内出售土地的,征收9%的土地转让税,然后逐年减少,10年减少3%。鼓励土地开发利用,劝阻买卖。为控制土地价格,日本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土地交易,经营者有责任向当地政府报告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的。假使知事觉得价格过高或使用目的不当,可以劝说他降低价格或中断交易。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加坡依次发布了《新加坡建房发展法》、《建房局法》、《特殊物产法》等法律在解决建房问题、抑制房屋投机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例如,组屋的明确定位是“以自住为主”,严格控制居民购房次数。购买后五年内不得转售或用于商业经营的新组房。五年内确需出售的,必须向政府部门备案,不得在市场上自行出售。一个家庭不能购买两次组房,更不用说投资组房了。居民得到房屋后五年内不能出租,五年后允许出租半套,但业主必须与租户住在一起,不能出租全套房屋。所有申请租房的人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和相关签证。如果居民非法出售或出租小组房屋,他们不仅会受到巨大的惩罚,还会被判刑。由于新加坡政府严格遵守有限房地产投机的法律法规,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投机“炒房”市场对行为的投机需求很小。
(4)及时发布供应信息,限制最大空置率
市场秩序健全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西班牙全国员工住房基金组织根据每个城市申请住房贷款的总数,向开发商发送市场需求信号,引导学生在供应短缺的地区投资。同时,新开发项目和二手住房必须依法在该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登记,成为该机构住房的宣布供应商。为避免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的现象,该机构实施了限制最大空房率、设定最大房价、提供官方参考房价等措施,确保房价如实反映市场供需。所有新开发的房地产和二手住房在上市前都需要通过国有联邦抵押贷款公司授权的在线系统来评估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价格“实用价值”,评估参数包括位置、服务设施、损坏率等,使购房者能够准确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价值,避免房价过高。为避免投机者投机,政府规定,只有在全国员工住房基金组织注册的正式员工才能申请购买此类房屋,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三、关键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保障方式比较多
在抑制房地产投机的同时,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也尽最大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买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
(一)实体与货币补贴的结合
在美国,年薪小于2万美元的家庭被称为低收入或贫困家庭。目前,这样的家庭约有390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2.1%。多年来,美国政府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些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并想出了许多办法,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住房安全体系。
1、实体补助。一是公共住房,是指政府房屋署拨付建设并直接管理的房屋。这类房屋主要用于租赁,租金标准根据家庭收入确定,一般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二是廉租公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的公共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也很高。比如一家一口28150美元,几口32150美元,一般租金标准超过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一旦家庭收入超过标准,就要搬出去,否则租金会大大提高,租金会达到标准租金的5倍左右。根据分类供应体系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低收入者能够负担得起或租用相应的房屋。低收入租赁符合政府规定的房屋,只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租金由国家支付。
2、货币补贴。一是租金补贴。政府鼓励个人将符合租赁标准的房屋出租给低收入人群,主要用于低收入人群租赁个人房屋。低收入者出租后,低收入者将收入的三分之一交给业主,其他租金由国家支付。二是买房补贴。根据美国前总统布什2003年签署的美国首付法令,每月可以支付房地产抵押贷款,但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房屋首付,可以向地区相关机构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支持,政府将帮助买家支付首付和房屋转让程序。该法案每年协助6万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和交易费用,为购房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万美元或住宅购买价格6%的首付支持。
3、用志愿者降低整修成本。由于劳动力成本高,美国修缮房屋的劳动力成本一般远高于劳动力成本。在这方面,美国政府和许多社区组织鼓励年轻志愿者免费协助低收入人群进行房屋维修,这可以降低他的维修成本。志愿者获得良好的简历记录,在未来的就业过程中优先考虑雇主,接受援助的居民也有责任通过社区志愿者回馈社会。
(二)以住房补贴为主的分配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租赁补贴政策是德国保障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主要途径。约60%的德国居民租房,其中约1/3租公共住房,2/3租个人住房。近年来,为了保证每个家庭都能有足够的支付住房租金的能力,德国《住房补贴法》规定,居民实际支付租金与能够承受租金的差额(一般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由国家承担,补贴资金的来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50%。此外,财政还给予低收入购房者一定程度的购房补贴。目前,约86%的德国人可以享受不同金额的住房补贴。
德国的政策要求完全取决于谁把房子租给谁“对国家援助的需求最为迫切”。原则上,无房户会优先考虑。其次,低收入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一个家庭的月租金支出大大超过月收入的30%,即使是困难的家庭。第三,也在考虑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孕妇、单身母亲、残疾人、患者、社会弱势群体及其极端住房条件。
(三)政府建房的主要方式
以新加坡为主要代表的模式。根据1964年上线的情况,依照1964年上线“居者有其屋”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法律机构,为80%的中低收入居民提供统一的住房供应,并实施严格的房价和住房限制政策,以确保大多数居民购买住房。政府规定,每个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以购买一套集体住房,购买集体住房不到5年的销售需要缴纳更高的税。同时,对少数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更实惠的住房保障政策。(1)国家补贴的小户型组屋供应占农村居民数量8.5%的困难户。政府补贴标准为:两室一套,国家补贴购房总价的1/3;政府只补贴三室一套的5%;四室以上大户型不补贴。(2)政府租给面积较小的老组房(一般40平米左右),占农村居民数量8.5%的特困户(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家庭),月租只有十几新元。
(四)法律强制性方法
这种模式主要代表法国和德国。法国政府专门颁布法律。从2000年开始,要求所有开发商在住房建设规划中至少提取20%的面积,出售给社会福利住房管理企业,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人群,并提供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他80%按价格出售。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促进不同社会层面的居民相互融合,避免人为地将城市划分为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防止贫困地区;二是促进街区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结合。
德国政府于1950年发布了第一部《住宅建设法》,促进福利公共住房建设。其中,所有受欢迎的公共住房均由国家投资建设,主要为低收入、多子女和领取养老金的家庭提供。德国政府还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建造一个住宅区,以防止人为导致两极化,产生富人区和贫民区,必须使用20%的面积来建造一个住宅区“福利住宅”。经过多年的努力,德国有效地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
为了解决战后住房极度匮乏的问题,日本政府于1951年发布了《公共住房法》,明确提出低收入家庭受益于公共住房。公共住房计划大大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局势。根据1996年新修订的《公共住房法》,日本公共住房有三个来源:一是当地公共组织建设公共住房;二是当地公共组织回收民间住房;三是当地公共组织出租民间住房。
(五)租售并举
以香港为首的模式。香港是典型的高房价地区,居民平均居住面积较低,但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得到了很好的保障。香港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1)住房政策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优惠购房政策。政府免费提供土地,由房屋委员会建造房屋,并设立专项资金。设定优惠目标,一般要求家庭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优惠价格,房屋销售价格等于市场价格的60%-70%。政府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比例为房价95%,期限为20年,具体由房委会担保。限制产权,5年内出售,只能按价格出售给房委会,第二年5年内出售,以房屋时价出售给房委会;10年后可以随意出售,但增值收入的45%-55%应交给房委会。(2)公共住房政策,即优惠租赁政策。租赁资格限制为:单月收入不超过4600元;两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7600元,三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9500元,四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对不同的定居条件,实行低租金政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5.5平方米的,租金占家庭收入的15%;平均7平方米,租金占家庭收入的18.5%。公寓平均租金水平仅相当于市场租金的30%。
四、关键国家和地区住宅调控政策启发我国
近年来,我国还建立了包括经济实用房、廉租房、“两限”住房保障制度包括住房,投资和工程规模逐年扩大。但是住房难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中国的住宅监管政策应该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处理居民“住有所居”二是抑制市场投机和泡沫,促进房地产和宏观经济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1、以人为本,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
住宅是生活必需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质量。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问题不能通过价格、供需等市场机制来解决,所以所有的住房都不能交给市场。从政策实践的角度来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将所有的住房困难都带入市场。我国房地产政策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导向,以人为本,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考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不要过度社会化。同时,妥善处理房地产在推动经济增长、满足人民住房需求、建设发展与土地保护、价格调控与泡沫预警等方面的关系。
2、高度重视住宅在经济发展中的基本功效
安家是民生的基础,只有安居才能乐业。美国前总统胡佛早在1931年就指出:“没有什么比住宅对人们的幸福和社会稳定更重要的了。”住房难不仅是金钱问题,也是社会政治问题。即使是最富有的国家或地区也有低收入的阶级和家庭,所以住房保障并不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独特政策。
必须强调的是,整顿市场投机和发挥房地产支撑作用并不总是冲突。新加坡房地产业占GDP的20%以上,英国接近20%,但其房地产市场泡沫不大,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难以很好地处理。从长远来看,改善住房保障,抑制房地产泡沫,可以更好地促进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美国、日本等国家房地产泡沫引发的金融风暴警告大家,纵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机,就是把今天的暂时繁荣赌在明天,透支未来,对整个社会不负责任。相反,明确抑制房地产泡沫不仅有利于买家,也有利于房地产本身和宏观经济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3、“保低放高”,继续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覆盖面积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市场化程度都很高,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大力推广住宅市场的同时,并没有把所有的住房困难都交给市场,政府也不遗余力地以非市场化的方式实施不同的方式和一定程度的住房安全制度,更好地解决了大多数居民的住房困难。例如,新加坡公共住房占市场总供应的85%,香港超过50%,英国接近40%,瑞典接近20%。例如,在公共住房比例方面,新加坡公共住房占市场总供应的85%,香港50%以上,英国40%以上,瑞典20%以上。国内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到10%。
住宅是奢侈品和投资品,但也是生活必需品。因此,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中国应该坚持政府和市场的两条腿“保低放高”政策。所说“保低放高”,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廉价住房或特殊住房贷款,确保中低收入人群买房或租房;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难以交给市场。从长远来看,中国政府应该处理50%的住房市场上下需求。由于投资巨大,财务负担重,短期内实现这一目标是不现实的,但可以选择逐步走路,采用逐年增加新居住面积住房比例的方法。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占市场总供应比例不到10%(2008年仅为5.4%),如果未来每年增加3%%(增加约2000万平方米),努力在10年左右将保障性住房比例提高到40%左右。这样,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就可以基本解决。目前,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对象仅覆盖户籍人口,住房保障对象应尽快扩大到城市常住人口。
在扩大项目规模和覆盖面积的同时,还应降低经济适用房(如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价格,大大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增加这些家庭的大量消费支出。在英国,每套经济住房的价格大约是家庭年收入的三倍,香港公共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相当于市场租金的30%。与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相比,我国保障性住房价格明显较高。举例来说,即使是经济实用的房价,房价收入比也是6:国际警界线以上。降低我国经济适用房价格,一是将经济实用房目标价格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内;二是廉租房目标租金水平保持在市场租金的30%-40%以上;三是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的25%“可付款”判定标准。
4、扩大住宅交易,享受阶段税
我国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逐渐浓厚,泡沫成分不断增加,与我国房地产税制结构不科学有很大关系。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税种多,税重重大,交易享受税种少,税收轻。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阶段税只占估值的0.15%左右。因此,税收政策监管的关键应该从投资开发阶段转移到交易享受阶段,提高交易享受环节的税收,这是解决我国房地产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住宅税收政策应进行以下调整:(1)房地产交易资产增值税大幅提高。根据面积大小和期限长度,向居民出售第二套及以上房屋的增值收入征收20%-50%的资产增值税。一般原则是面积越大,期限越少,税率越高。(2)抓住机会发布物业税。征收物业税是世界上常见的做法。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准备,我国征收物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满足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的需要,可以选择对农村居民的第一套或两套住宅征收物业税,但对第三套或以上住宅征收物业税。而且随着户数的增加,税率也随之增加。(三)居民自购房屋出租的,提高租金所得税率,抑制投资需求。
5、实施以实物建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
从世界各地的经验来看,一般来说,这些面积狭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密度大的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以政府住房建设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人口超过13亿,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基本国情取决于中国住房市场只能走小户型、低能耗、集约化的发展模式,不能走美国大户型、高能耗、分散化的发展道路。
在住房安全方式的选择上,土地资源稀缺、住房需求差距大、人均收入差距大,取决于中国应以实物住房建设为主,处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具体来说,首先,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投资建设经济实用房或限价房,其规范随着经济发展继续下沉。二是低收入人群,主要是租赁政府建设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范围不断发展。三是倡导公平、合理、合理的住房消费,根据户型和人口制定不同的房价和租金水平。
6、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为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各国的经验教训来看,任何难以处理住房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对完善的住房法律法规。例如,日本、新加坡等。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合同法》是载体,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是辅助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但许多法律法规标准强,缺乏实施细则,无法实施;政府多,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协调和一致性。为了防止房地产投机,打击房地产投机,努力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最好在稳定的前提下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序推进中国住房市场和住房安全的法治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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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卫东 周景彤)